(2)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18年5月30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6月5日—6月7日。
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9:00—11:00。
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成绩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④个人信用核查报告(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至宿豫区政府服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办理)。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⑥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
(五)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先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和参考书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待面试结束后即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同等条件下,现在宿豫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聘用。
考生为在职人员的,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