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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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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7名,特制定本简章。

招聘计划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勤务辅警需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需大专(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录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宿迁市(县、区)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1年7月20日至7月29日,早上9:30—11:30、下午3:00—5:00,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世纪大道9号)东门门卫处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技能测评

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常识理解能力,笔试100分(04-08岗合格线为60分)。

注:02-08岗需加测专业技能,占比60%,笔试总成绩占比40%,累加计算总分(04-08岗位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

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比例,(04-08岗技能测评总分需达到(含)合格线),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技能测评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招录条件第九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其他事项

纪律与监督

编辑:张耀文

审核:程露林

发布:陈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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