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补充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优化现有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20人(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学科专任教师,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从事高中教学5年以上并有循环教学经历,目前仍在教学一线。
1.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1)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
(2)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市名教师的;
(3)获得过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
(4)开设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讲座5次以上的;
(5)主持或核心参与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6)担任过县(区)级以上工作室、培育站等主持人,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建设,本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
2.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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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道垣
热门标签:宿迁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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